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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港南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5-07-10 10:37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蓉 通讯员冯金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4人获刑。
据悉,2021年至2024年,犯罪嫌疑人谢某安为非法牟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其妻子阮某荣多次从宾阳县某公司低价购进烟花爆竹,并用货柜车运输烟花爆竹到港南区卖给梁某军。其间,谢某安曾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警察查获,但仍继续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梁某军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谢某安处低价购进烟花爆竹,并运输到港南区各乡镇销售。因经常有顾客到宋某艳经营的批发部询问是否有烟花爆竹卖,宋某艳认为有利可图,亦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从梁某军处购买烟花爆竹销售。
据统计,谢某安、阮某荣非法获利9.7万余元;梁某军非法获利20万余元;宋某艳非法获利2万余元。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安、阮某荣、梁某军、宋某艳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刑法,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