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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兴国县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5-07-02 19:02  

  2025年6月30日9:00至7月4日17:00,不在该时间段申请不予受理。此次申请不分先后,无差别受理。为避免拥堵,请按乡镇统一前来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注:为避免办事拥堵、减少人员聚集,特制定乡镇错峰办理时间安排表,但业务办理实行无差别受理,已过申请时间的乡镇仍可于7月4日前申请办理;若申请时材料不齐全,可先受理后补交,补交期限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含申请当日)补齐。

  有意向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携带申请材料至兴国县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7-10号综合窗口直接申请。

  1.材料审核。县行政审批局对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请在一次性告知后两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2025年7月7日开始核查。兴国县行政审批局将会同属地乡镇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行业标准和《兴国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要求,开展安全条件核查,依法依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布设原则。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行业标准,安全距离不达标的经营场所为不予整改事项,不予许可;若两家经营场所不足50米的,判定后申请的安全距离不达标,不予许可;符合规范、无整改事项的经营场所,若数量超过乡镇规划数量则进行摇号确定,未超过乡镇规划数量则直接确定;若乡镇规划数量有剩余,经营场所安全距离等符合要求,但有事项需整改的等整改完成后复核,复核通过后的经营场所数量在乡镇剩余规划数量内的直接确定,超过乡镇剩余规划数量的则进行摇号确定。(摇号时间、方式及结果将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

  4.发证。对材料齐全、现场审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布点规划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给予发证,此次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2.我县禁燃禁售区内(详见《关于划定县城城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知》兴应急发[2023]81号)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属于禁燃禁售区内的经营单位请勿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申请。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单位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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