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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孩扔烟花烧伤9岁童家长反怪对方没看好娃!法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5-06-21 01:54  

  2024年元旦,本该是孩子们快乐玩耍的日子,但9岁的小瑶(化名)却在自家小区的游乐场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当天下午,和往常一样在游乐设施旁玩耍,突然,一枚燃烧的烟花从天而降,直接掉进了其连帽衣的帽兜里!

  火苗瞬间灼伤了小瑶的右颈部,由于剧烈的疼痛而大哭起来。家人闻讯赶来,紧急将她送往医院。经诊断,小瑶的伤势为三度烧伤,并伴有皮肤感染。医生立即安排手术,小瑶住院治疗了整整10天,后续还需要60天的护理和营养恢复,预估后续治疗费用达3万元。

  事发后,小瑶的家人报警调查,多名在场家长和小朋友指认,烟花是7岁的小尹(化名)点燃并抛掷的。然而,当小瑶父母找到小尹的家长和物业公司讨要说法时,对方的反应却让人心寒——

  小尹的家长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诿,甚至反过来指责小瑶的父母监护不力,认为他们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面对这样的态度,小瑶的父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小尹及其监护人、小区物业一并告上法庭。

  - 小尹(7岁)作为直接侵权人,其行为直接导致小瑶受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小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8周岁),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在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存在管理疏漏,应承担次要责任。

  - 小瑶(9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白天的小区公共区域玩耍并无过错,其监护人无需担责。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但背后涉及的法律责任划分值得所有家长和物业公司警惕——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必须担责。小尹仅7岁,其父母不仅未阻止他燃放烟花,甚至纵容他抛掷烟花这一高危行为,明显未尽到监护职责。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有义务制止危险行为(如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在儿童密集的游乐场附近。此案中,物业既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未安排巡查,最终被判赔20%。

  法院明确指出,9岁的小瑶在白天、自家小区玩耍,属于正常活动,不能苛求家长24小时贴身看护。这一认定对类似案件的受害者维权极具参考价值。

  - 孩子的安全,家长是第一责任人!放任未成年人玩火、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险,还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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