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经研究决定,2024年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一、元宵节期间,在黄石市限定区域、限定时间内,允许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按照禁止燃放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降低噪音污染和大气污染,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欢度平安、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2024年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一、元宵节期间,在我市限定区域、限定时间内允许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按照禁止燃放有关规定执行。
控制燃放区内,允许燃放时间为2月9日(除夕)19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上午12时、2月24日(元宵节)19时至24时。
三、燃放安全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做到正确燃放、安全文明燃放。主要做到:
(四)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一)国家《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专业燃放类A级、B级和不符合规定的个人燃放类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
(二)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无规则飞行轨迹升空类烟花,如: “窜天猴”、“地老鼠”、“土火箭”等;
开发区·铁山区:铁山区政府鹿獐山大道沿线以东,尖林山沿线以南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六、全市所有行政区内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提出申请,审查获批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
七、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负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城管、交运、民政、宣传、文旅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严格履职尽责。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市所有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举报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