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DQS58-MG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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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焰火燃放工程所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购自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严禁使用无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产品应当有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颁发的质量合格证。
(2)运输燃放所需的烟花爆竹应当按规定申领运输证,承运单位凭运输证运输,并派专职押运员押运。在城区内运输的,要按照当地县、市公安局指定的运输时间、路线)在燃放现场允许利用结构坚固、无火源、无人居住的房屋、工棚、车辆等作为燃放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储存保管点。
(1)安装作业前应对燃放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引起火灾的杂物。根据当天风向和现场地形,合理安排炮位和燃放点,并留出足够宽度的通道和燃放人员的安全检查停留位置。
(2)在安装作业地段,应当设置明显的工作范围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在邻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应当设置防护屏障。
(5)装填作业前,现场技术人员应对发射装置逐个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炮筒的稳定性、垂直度,架子的稳定性、抗风能力,组合炮筒的简间距是否合理等。
(6)装填作业应当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设计编组要求,将烟花爆竹准确装填进设计发射装置中。装填时应当将礼花弹提升2次,检查有无卡筒或弹筒间隙过大的现象。
(1)从事安装、装填、点火等作业的人员均应持证上岗。未成年人、孕妇及老弱病残者不得从事燃放安装、装填、点火等作业。
(2)燃放作业人员应当着棉质工作服、棉质手套、戴安全帽、佩戴明显标志,禁穿不防静电积累、易燃的化纤衣物。
(3)燃放作业人员应当保持精力充沛、头脑清醒,严禁酒后、睡眠不足或带情绪上岗。
(4)直接从事安装、装填、的工序必须轻拿、轻放,避免拖拉、碰撞、摩擦等操作行为。
(8)远离森林区、易燃易爆品生产工厂、储存仓库;礼花弹下降范围内无易燃物。燃放场凌空无高压输电、通讯线路(航空)。影响航空航空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