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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5-09-01 15:49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

  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七、未央区各街办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八、未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市公安局未央分局等部门要落实好行业监管,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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